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盘州市捷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运作规范,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且盘州市捷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未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现特申明盘州市捷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盘州市捷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05日
主办:中共盘州市委员会 盘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ICP备17007820号 建设与维护:盘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建议使用IE7.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泰得利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220034 网站咨询:0858—3636249 3639175 访问量: